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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波 周艾琳 |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:从1.0到1.2
作者
江 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艾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
江耀纯 北京德和衡(深圳)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
房宝盛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
致谢
感谢魏征老师对本文的贡献与雅正。
引言
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(以下简称“北互”)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(案号:(2023)京0491民初11279号[1])引发热议。自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新闻撰写、写诗、作图等领域后,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,争议颇多。争议焦点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(如构成作品)属于何种作品,(如构成作品)其权属的归属,人工智能生成物应进行何种保护等。实际上,北互作出的上述判决并非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第一案,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前案,谈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的一些思考。
一
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:1.0到1.2
(一)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1.0 版本:菲林案
(二)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1.1 版本:Dreamwriter案
(三)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纠纷1.2 版本:北互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案
二
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
(一)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争议
(二)独创性的认定
三
感悟:从1.0到1.2,包容争议,直面挑战,期待创新
注释(上下滑动阅览)
【6】参见王迁: 《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》,载《法律科学(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 》2017年第5期,第150-151页。王迁:《再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》,载《政法论坛》第41卷第4期,第16-33页。【7】刘银良:《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》,载《政治与法律》2020 年第3期,第11-12页。
【8】杨利华:《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探究》,载《现代法学》第42卷第4期,第102-113页。【9】参见《专家速评: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焦点问题》,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mxs1WKbZ0m_9L30op6bpRA,最后访问日期:2023年12月1日。
【10】同上。【11】李航:《著作权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认定与归属》,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s6iiwTUQVupBPw1jkXPHmQ,最后访问日期:2023年12月1日。【12】杨利华:《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探究》,载《现代法学》第42卷第4期,第104页。【13】卢海君:《版权客体论》( 第二版) ,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,第156-157页。杨利华:《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探究》,载《现代法学》第42卷第4期,第104-105页。【14】徐家力: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》.暨南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第45卷第04期,第37-49页。【15】参见《专家速评: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焦点问题》,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mxs1WKbZ0m_9L30op6bpRA,最后访问日期:2023年12月1日。【16】同上。
作者:江波 周艾琳 江耀纯 房宝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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